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
为落实高能环境董事会关于审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倡导和鼓励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贪污腐败现象、渎职失职行为进行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的基本原则:
1、为举报人保密原则:为举报人及重要线索提供者保密。举报人及重要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其他信息不得泄露;接到举报后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存在有意无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因工作失误导致举报人信息泄露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给举报人带来的损害程序给予处罚,直至撤职、辞退和开除;
2、举报奖励的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及业务合作伙伴。包括公司在职、离职人员、员工近亲属、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业务客户和其他知情人员。
3、所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与重要线索提供者,或为调查提供重要帮助的人员,都将给予奖励;举报人为落实、查明、固定证据所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也应根据情况予以奖励。公司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查实后兑现奖励。公司也鼓励匿名举报人员在公司公布查实结果后,向审计监察部提出奖励要求。
公司对参与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渎职失职行为的知情人员,向公司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的,经查证属实,不予追究或免予追究其违纪责任,参与违纪案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能积级配合调查、举报他人、主动退赃或减轻公司损失的,可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不予追究其经济责任。对在审计调查中采购抗拒、隐瞒、欺骗、或者编造虚假情节、假证据给调查工作制造障碍,隐瞒、掩盖事实真像的,将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对举报内容,经调查确定不属实,可不追究其责任;但出于个人目的,打击报复正常履职人员,或以扰乱调查为目的,给公司管理成混乱的,不在免责范围。
公司对维护公司利益,举报重大问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和鼓励,包括提薪、升职或带薪休假等。
二、举报奖励办法:
实名举报或者能够明确举报人的,或者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的,在查证属实后兑奖。举报人要求其它奖励方式的,以举报人的意愿为主;现金奖励以较为保密的方式发放;奖励举报的主管部门为审计监察部。
如供应商发现公司采购经办人或其它人员有违反《采购价格承诺与廉政协书》相关规定,或者供应商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而被迫行贿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帮助公司采购经办人或其它人员获得不当利益时,供应商应立即向高能环境廉政监督负责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公司将不予追究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责任,继续将该供应商作为长期供应商对待,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供应商奖励,同时在付款方式、合同执行期限等方面给予最优待遇。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公司将按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给予举报人3千至3万元奖励。举报人积极配合调查,为公司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按挽回经济损失的5%-50%给予奖励。